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监督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对学校各类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学校管理持续地优化和改善,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完善风险控制和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为学校实现总体事业目标保驾护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审计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2.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
3.负责对校内相关领导干部(含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各类专项科研项目决算进行审签;
6.负责对学校基建和大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7.负责对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8.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9.负责针对学校领导重点关注的领域或事项,组织实施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10.负责为学校及所属单位业务活动中的重要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部门领导
审计处长在主管校领导领导下,主持审计处的工作并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1.主持本部门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2.主持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制定、宣传、贯彻执行;
3.主持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4.主持处内会议,研究、安排工作;
5.组织审计人员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6.协调处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审计工作运行顺畅;
7.总结部门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审计处设有财务审计岗位和工程项目审计岗位。
财务审计岗位职责:
1.认真积极的开展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测评等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2.熟悉有关财经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4.掌握会计、审计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5.具体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专项调查;
6.参与大宗设备购置的审计监督;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项目审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计、秉公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2.对学校各部门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真实、合规、完备进行审计;
3.工程审计人员在进行项目审核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认真审阅资料,必要时可实地察看施工现场,做好有关记录;
4.在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及审计质量经处领导进行复核后,出具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5.参与大型基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审计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或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审计;
6.按照学校决定参与有关新开工的基建项目的跟踪审计;
7.及时收集基建市场工程造价情况;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