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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审计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12-09    来源:审计处    编辑录入:&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并提高绩效,学校定于2013年10月起对我校科研经费进行专项审计。为保证本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了解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促进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以及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加强廉政建设,保障学校科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审计依据   
     本次科研经费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 17 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京教财〔2013〕9号)、《北京印刷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印院发〔2000)第92号)、《北京印刷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印院发〔2009)第57号)以及《关于修订北京印刷学院科研管理文件的通知》(印院发〔2012〕2号)等。    
    三、审计范围、方式   
    审计范围:学校2013年立项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2010-2012年立项的校级项目。   
    审计方式:经费自查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经费自查:学校2013年立项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北京印刷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方案》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北京印刷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表》,于2013年10月31日前交学校审计处。   
    重点审计:学校2010-2012年立项的校级项目,由纪委监察、审计处、科研处随机抽取10项进行经费审计。    
    四、工作分工    
     (一)学校审计处负责本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审计处派出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必要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工作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二)项目归口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任务书、总结报告等;   
     (三)计财处负责提供财务资料查询(包括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经费收支明细单和原始凭证(必要时)等);   
     (四)资产处负责提供科研经费形成的国有资产的明细单;   
     (五)项目负责人填报科研经费自查表,对重点审计项目需根据审计需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对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支撑材料签字确认。  
      五、审计重点和内容   
    (一)科研经费是否纳入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科研课题经费核算(要求财务处按每个项目开立一个明细账户,项目负责人按每个项目设立收支登记簿);科研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规章制度。   
    (二)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依据科研项目合同和实际需要,相关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利用效率和使用效果如何,相关知识产权授权是否交归学校统一管理。
    (三)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是否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有无预算调整情况及相关调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经费等问题。
    (四)科研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科研管理相关办法。重点关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五)科研项目结题时,经费的财务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数额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六)科研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七)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传达学习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上报,把科研经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审计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审计工作按照要求完成。  
 

二O一三年十月